一、MDS治疗
1RA及RAS型治疗:
(1)刺激造血剂
①康力龙6~12mg/日,连用至少3个月以上
②丹那唑0.6/日,3个月以上
(2)皮质激素:用于有出血倾向或并发免疫异常者:
①强的松40~60mg/日,3个月以上
②甲基强的松龙冲剂治疗1g/日,连用3-4天后逐渐减量
③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用于EPO水平低下,中重度贫血。1~2万u/日
④G-CSF和GM-CSF:100ug~300ug/日,适用于粒细胞减少合并感染
(3)诱导分化剂:
①全反式维甲酸10~40mg/日,4~8周一疗程
②VtD30.25~15ug/日,824周一疗程
③干扰素100~150万u/日,连用3个月2RAEB及RAEB-T型治疗:可先试用康力龙+全反式维甲酸。3个月无效者,试用其它药物。
(1)诱导分化剂:用法同上
(2)对RAEB用小剂量Ara-c、三尖杉。对RAEB-T小剂量Ara-c,亦可用DA、HA、HE方案
(3)骨髓移植:适用于有HLA配型一致的供者的年轻患者
二、疗效标准采用欧洲MDS协作组标准
1完全缓解:血红蛋白>120g/L,中粒>1.5×109/L,Plt>100×109/L,BM中原粒<5%,病态造血消失,染色体畸变消失。
2部分缓解:网织红细胞>1%和不输血Hb较疗前增加>50%或/和中粒较疗前增加>50%或/和血小板较疗前增加>50%及BM中原粒明显减少或至少不增加,脏器肿大缩小>50%。
3微效:
符合以下条件3个或3个以上者:
(1)Hb较疗前增加20g/L;
(2)中粒较疗前增加1.0×109/L;
(3)血小板较疗前增加20×109/L;
(4)输血量减少50%以上;
(5)BM中原始细胞无增加,(其中第5条为必备条件)
4稳定:无变化
5进展:细胞减少加重,外周血原粒>50%,BM中原粒>30%及任何在FAB分型范畴内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