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起诉和受理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2.对受案范围的排除规定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和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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