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后第1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液量=烧伤面积(Ⅱ、Ⅲ度)×体重(kg)×1.5ml(儿童1.8ml、婴儿2.0ml),另加基础水分2000ml(儿童70~100ml/kg、婴儿100~150m1/kg)。例如,某病人体重60kg,Ⅱ度烧伤面积50%,第1天应补液量为:胶、晶体液=50×60×1.5=4500ml,加基础水分2000ml,共6500ml.第2个24小时,胶体与电解质溶液一般为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基础水分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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