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床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甘肃省省卫生厅发布《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明确了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

《暂行规定》指出,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与毕业证书专业不相符的人员,以医师资格证书为依据注册执业范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

2011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中医和系统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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