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兴宁市中医执业医师报名备案工作开始了!

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0〕51号)要求,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含校验页和变更 页)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我局医政医管股,电子版发至邮箱: xnwsyzg回163.com(邮件标题须标明所属单位),逾期不受理。

二、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辖区内卫生站,社会医疗机构医师协会负责通知个体诊所报考人员,并做好备案材料的收集,统一上送。

三、西医类别、中医类别分别汇总上报。(乡村全科归类到西医汇总)

四、汇总表中试用时间:起始时间填2020年7月31日前,终止时间填2021年7月31日。

五、备案人员须是本单位在岗人员,不得挂名报考,违者责任自负。

六、2020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1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20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于办理备案手续(请先妥善保管准考证)。

附件1:《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0〕51号)

附件2:《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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