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苦寒,易伤胃气,脾胃虚弱者慎用;妇女怀孕、月经期、哺乳期应忌用。
脾胃虚寒、血虚气弱、妇女胎前、产后、月经期及哺乳期均慎服。生大黄内服可能发生恶心、呕吐、腹痛等副反应,一般停药后即可缓解。
1.《药性论》:“忌冷水。”
2.《本草纲目》:“凡病在气分,及胃寒血虚,并妊娠、产后,并勿轻用,其性苦寒,能伤元气、耗阴血故也。”
3.《雷公炮制药性解》:“伤寒脉弱及风寒未解者禁用。”
4.《本草经疏》:“凡血闭由于血枯,而不由于热积;寒热由于阴虚,而不由于瘀血;瘤瘕由于脾胃虚弱,而不由于积滞停留;便秘由于血少肠燥,而不由于热结不通;心腹胀满由于脾虚中气不运,而不由于饮食停滞;女子少腹痛由于厥阴血虚,而不由于经阻老血瘀结;吐、衄血由于阴虚火起于下,炎烁乎上,血热妄行,溢出上窍,而不由于血分实热;偏坠由于肾虚,湿邪乘虚客之而成,而不由于湿热实邪所犯;乳痈肿毒由于肝家气逆,郁郁不舒,以致营气不从,逆于肉里,乃生痈肿,而不由于膏粱之变,足生大疔,血分积热所发。法咸忌之,以其损伤胃气故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