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10.29前办理备案手续,否则21年中西医执业医师不能报名

一、为让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保证各项考务事宜能及时通知落实,各报考机构要确立一名“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联系人”,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备案、报名、缴费、发证等一系列考务工作的联系。各报考机构要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送海珠区报名点留存,如果中途出现考务工作联系人人员更替,应及时向海珠区报名点报备更新。

二、拟于2021年在海珠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自即日起,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前,向现试用(工作)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在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作为报考材料之一,需提交经广州市卫健委行政部门盖章确认备案的《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有本人信息页部分)。

三、各报考机构填报《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见附件1)时,“试用时间”一栏的起始时间要求据实填写,“终止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8月31日”,考生的试用时间要一年以上。

四、 海珠区辖内的报考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机构试用后,应于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由报考机构指定联系人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州市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见附件1),要求电脑录入,字体大小为Excel版式11号字,每页考生条目在10-15条之 间,单面打印,打印清晰。一式3份打印后,每一页均要加盖本机构公章和填表人手写签名。纸质盖章版(原件一式3份)及Excel电子版(请发至 hzfzzd123@163.com电子邮箱)一并报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宝龙直街7号之五怡龙大厦)备案,报备案时应 同时附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和留存报考机构考务工作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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