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3月1日开始网上报名

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考办文件要求,现就201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法》、《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 [2006]125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计划生育系统专业医务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学历依据问题的复函》(卫办科教函[2003]30号)等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1年3月1日-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网址:www.nmec.org.cn

3、报名须知及填表说明见网上说明。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1年4月7日-4月14日。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河口区:4月7日;利津县:4月8日;东营区:4月9日-10日;广饶县:4月11日-12日;垦利县:4月13日;市直及油田有关单位:4月1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2、地点:东营市卫生培训中心四楼大教室(东营市东城黄河路216号,因黄河路施工,请走卫生局西门。)

三、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大专学历必须是 2009年(含2009年)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医师执业注册,以及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中专学历必须是2006年(含2006年)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医师执业注册,以及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试用医疗机构为二级(不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报考专业不在试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内的还需提交指导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试用期岗位专业应与指导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一致)。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3、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4、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7、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报名及考试费用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发[2005]112号)文件执行,其中执业医师:422元;执业助理医师:306元。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对医师资格考试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及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搞好宣传,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卫生局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单位,确保考生及时得到报名信息。

3、报名咨询网址:www.dycme.cn,联系电话:8327850.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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