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消化道吸收中毒处理方法

消化道吸收中毒处理方法: ① 催吐 ②洗胃

催吐:饮水500~600ml,刺激咽后壁

注意

①昏迷:禁止;

②抽搐、惊厥未被控制者:不宜;

③患食道静脉曲张、主动脉瘤、胃溃疡出血、严重心脏病:不宜;

④孕妇慎用。

⑤ 呕吐时患者头部应放低,或转向一侧以防异物吸入气管。

洗胃

(1)对水溶性药物中毒较适用。

(2)每次200-400ml,反复多次

洗胃注意事项:

1.洗胃应尽早进行,一般在服毒后4~6小时内洗胃有效。如毒物量大,或存在胃-血-胃循环,即使超过6小时,仍有洗胃的必要。

2.惊厥或抽搐未被控制之前禁止洗胃。

3.每次300~400ml,最多不超过500,过多易将毒物驱入肠中。

4.强腐蚀剂中毒禁止洗胃,否则可引起食道或胃穿孔。

5.注入液体压力不要太大,以免胃穿孔。

6.挥发性烃类化合物(汽油)口服中毒患者不宜洗胃,因胃反流后可引起类脂质性肺炎。

7.应将胃内容物抽出做毒物分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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