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从事的经营活动: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②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③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④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⑤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⑥禁止非法收购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从事的经营活动: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