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1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3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13日9:00—6月11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⒈我市采取现场刷卡缴交考务费报名确认方式。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2010年6月7日—11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

联系电话:22203889.

⒉我市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科目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

附件:1.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1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医 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10年10月15日。

四、名词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医 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附件2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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