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关于发放2009年医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市)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

请带有关资料于2010年5月17日至21日领取2009年医师资格证书。2009年合格考生应与报名所在的县(区、市)卫生局联系,领取医师资格证书。晋中市卫生局负责发至各县(区、市)校校搜集整理卫生局,不对个人发放。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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