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办理2009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的通知

乌卫医函[2010]52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要求及自治区卫生厅安排,将开展2009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乌鲁木齐考点参加2009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09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和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4、办理人员汇总表(见附件)(A4纸)

三、办理时间:2010年7月10日 —7月25日

1、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所属医疗机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医师资格证》,并将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2、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自治区属、市属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兵团所属单位(含诊所)全部报所属兵团卫生局。

注:上报材料时以考生目前所在单位为准,不用再回原报名单位。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处 张波 才万

电 话:2351070.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

附件:

  办理2009年度《医师资格证》汇总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号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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