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血透时静注100mg,共10次,(或每次125mg,共8次),总剂量1000mg
每周某次血透时静注100mg,共10周
100mg溶于0.9%Nacl100-200ml中,维持静滴1-2小时
若TSAT﹥50%,SF﹥800ug/L,则停用
若TSAT20-50%,SF:100-800ug/L,则酌量减少剂量
每次HD25-125mg
每周1次25-125mg
每2周1次25-12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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