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应系统而规范,强调早期、足量、足疗程的"全病程治疗"。
2.明确诊断应及早开始用药。
3.开始时以小剂量给药,逐渐加至治疗剂量,一般急性治疗为期2个月,然后缓慢减量维持。
4.维持治疗对于减少复发或再住院具有肯定的作用。
第一次发作维持治疗1~2年,第二次或多次复发者维持治疗时间应更长一些,甚至是终生服药。维持治疗的剂量应个体化,一般为急性治疗期剂量的1/2~1/3。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剂量不应低于300mg/日(以氯丙嗪折算)。原则上单一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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