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3、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拟执业机构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团体申报的加盖机构公章,个人申请核实原件);
6、拟执业机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相片两张;
8、所在地卫生厅指定的培训机构(公共卫生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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