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主管护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第九条参加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参加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校搜集整理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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